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交投•和顺江畔售楼部、样板间软装工程施工(招标编号:JTHSJP-GZ-010(2024))”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更正:
一、更正内容:
1、合同第5.1.2条款“5.1.2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产品明细表及材料样板给甲方确认后,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单及经公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用于乙方开始进行主体家具、灯具、面料、地毯的订制工作。”修改为“5.1.2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交产品明细表及材料样板给甲方确认后,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单及经公证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占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用于乙方开始进行主体家具、灯具、面料、地毯的订制工作。预付款保函格式由乙方提供,保函有效期至少6个月。”
2、合同5.1.3条款“5.1.3 乙方完成家具、灯具、窗帘、地毯、装饰品等软装产品采买订制后,于打包发货前,经甲方到乙方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货。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70%的进度款,作为家具、灯具、窗帘、地毯订制的尾款支付及运输进场费用。”修改为“5.1.3 乙方完成家具、灯具、窗帘、地毯、装饰品等软装产品采买订制后,于打包发货前,经甲方到乙方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货。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70%的进度款,作为家具、灯具、窗帘、地毯订制的尾款支付及运输进场费用。乙方收到款后5天内发货。”
3、合同第12.1条款“12.1本项目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光源保修壹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修改为“12.1本项目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4、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第2条款“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为2年;”修改为“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为1年;”
5、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第4条款由“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2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承包单位办理保修款结算,支付保修金余款(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修改为“2.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1年或上款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承包单位办理保修款结算,支付保修金余款(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6、合同附件“履约担保格式”中第2条款“2.担保有效期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乙方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且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修改为“2.担保有效期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乙方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之日,且监理人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第1.2.4条“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修改为“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0楼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1-582868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临街商铺1楼D105室
联系人:伍波
联系电话:0771-2115807
日期: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