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G2024-HW141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广西柳州格瑞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镀锌加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一)工程量清单的二标段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二标段报价表中“2、A包含将原材料(卷板)或黑件(黑件定义:由采购人进行机械加工成非镀锌的半成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银隆路17号或者从广西防城港市东南部企沙临海工业园区(柳钢防城港钢铁基地)运输到乙方镀锌厂的运输费用以及包含乙方加工完成后负责将成品运输到南宁东收费站的运输费用;”修改为:“2、A包含将原材料(卷板)或黑件(黑件定义:由采购人进行机械加工成非镀锌的半成品)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或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63号)运输到乙方镀锌厂的运输费用以及包含乙方加工完成后负责将成品运输到沈阳西收费站(京哈高速入口)的运输费用;”
二、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一)工程量清单的二标段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二标段报价表中“8、运输调节费用B(元/吨)为从乙方厂区运输到项目地点的调节费用,以乙方厂区到南宁东收费站之间的公里数(百度地图导航最短距离)为基准,若乙方厂区到实际到货地点的实际运输公里数等于基准公里数的,则B价格为0元;若乙方厂区到实际到货地点的实际运输公里数大于(或小于)基准公里数的,则B价格按照以下定价原则相应相应进行调整:实际运输公里数大于基准公里的:所增加的运费 (实际运输公里数-基准公里数)×0.3 元/吨*公里;实际运输公里数小于基准公里的:所扣除的运费 (基准公里数-实际运输公里数)×0.3 元/吨*公里。”修改为:“8、运输调节费用B(元/吨)为从乙方厂区运输到项目地点的调节费用,以乙方厂区到沈阳西收费站(京哈高速入口)之间的公里数(百度地图导航最短距离)为基准,若乙方厂区到实际到货地点的实际运输公里数等于基准公里数的,则B价格为0元;若乙方厂区到实际到货地点的实际运输公里数大于(或小于)基准公里数的,则B价格按照以下定价原则相应相应进行调整:实际运输公里数大于基准公里的:所增加的运费 (实际运输公里数-基准公里数)×0.3 元/吨*公里;实际运输公里数小于基准公里的:所扣除的运费 (基准公里数-实际运输公里数)×0.3 元/吨*公里。”
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7日23:59止。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6日9时30分。
五、全文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修改后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广西柳州格瑞米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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